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为《解释(二)》中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部分,具体的刑罚等级和处罚幅度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危重危险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其中包括了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下是《解释(二)》中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将雇用具有未成年人身份的劳动者从事危重劳动的行为,视为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2. 归责原则:对于单位犯罪的,应当以单位为被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 定罪标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具体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特别危险、体力劳动或者有害健康劳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矿山、爆破、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等特别危险作业等。
4. 刑罚等级: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处罚幅度:对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可以处罚款,并可以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暂扣违法所得等行政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内容仅为《解释(二)》中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一部分,具体的刑罚等级和处罚幅度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同时,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可能会随着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