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通常由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指派。仲裁庭可能还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请注意,仲裁庭的组成和工作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仲裁员(arbitrator)和秘书(secretary)。
1. 仲裁员:仲裁员是仲裁庭的核心成员,负责主持仲裁程序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员通常由双方自由选择或者由仲裁机构指派,他们应该是独立、中立和公正的个人。仲裁员必须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相应领域的法律和实践,并且通常是双方争议所在领域的专家。
2. 秘书:秘书是协助仲裁员进行工作的辅助人员。他们负责协调仲裁程序,处理案件文件和证据,组织听证会,并提供必要的法律研究和文书撰写支持。秘书通常由仲裁庭或仲裁机构指派。
仲裁庭的工作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受理案件:仲裁庭首先接受仲裁案件,并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
2. 确定争议事项:仲裁庭会与双方讨论并确定争议的核心问题,以便在仲裁程序中进行审理。
3. 确定程序规则:仲裁庭会与双方商定仲裁程序的规则和步骤,或者根据适用的仲裁规则制定程序规则。
4. 尽职调查:仲裁庭会进行调查,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仲裁庭可能还会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
5. 作出裁决:仲裁庭根据聆讯和所有相关证据,对争议进行评估,并最终作出仲裁裁决。
6. 公布裁决:仲裁庭将裁决书发送给双方,并公布裁决结果。裁决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裁决的结果。
请注意,仲裁庭的组成和工作程序可能会根据具体的仲裁规则和仲裁机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以上提供的是一般情况下的组成和工作程序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