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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构成4特征

时间:2023-08-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出让价格与土地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导致国家资源被非法占有或利益受损。重大损失可以是经济损失,如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也可以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如环境破坏、群众权益受损等。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主观方面的特征:犯罪人以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明显的故意或者主观恶意。犯罪人明知自己没有权力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了权力,故意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客观方面的特征:犯罪人通过非法手段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重大损失。出让价格与土地实际价值严重不符,导致国家资源被非法占有或利益受损。

3. 对象方面的特征:非法低价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即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其出让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4. 结果方面的特征:通过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重大的。重大损失可以是经济损失,如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也可以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如环境破坏、群众权益受损等。只有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