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适用范围: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受贿犯罪的构成要件。
2. 行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区别:明确了行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之间的界限和区别,对“行贿罪而受贿罪”的犯罪现象作出了具体规定。
3. 受贿犯罪证据的认定与审查:对受贿犯罪证据的认定与审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证据的收集、认定、审查和保护等方面。
4. 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依法从重、从轻、从宽、从严的量刑原则和具体操作要求。
5. 受贿犯罪的追诉期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追诉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
6. 案件管辖和移送程序:明确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的管辖和移送程序,包括对案件受理和移送的程序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司法规定内容还需参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