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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8-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6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根据《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趁机要求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总的来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处罚标准以及相关细则,为法院审理此类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导。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于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根据《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指的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趁机要求或者收受他人财物,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该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等。

《解释》规定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1. 情节严重,危害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解释》还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则认定为危害严重:放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造成土地整治、开发建设领域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等情形。

此外,根据《解释》,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犯罪时机为从1997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11日之间的案件,而自2014年9月12日起,该罪行已被并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中。

总的来说,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处罚标准以及相关细则,为法院审理此类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的司法指导。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公平正义,并惩罚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