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出借居民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等证件的行为。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买卖身份证件罪是指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出借居民身份证件、军官证、警官证等证件的行为。
对于买卖身份证件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包括买卖身份证件的具体过程、购买、销售的数量、频次等,以确定犯罪主体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中的故意和其他主观要件。
2. 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即犯罪主体在犯罪过程中的恶意程度,是否属于“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是否存在组织、持续等恶性情节。
3.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买卖身份证件罪的基本危害是给他人冒充他人身份,从而导致各种不良后果,如骗取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种危害程度的轻重。
4. 犯罪主体的社会危害性:即犯罪主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影响力等,以及其在买卖身份证件罪中的角色与责任,这也是衡量犯罪影响力和危害程度的重要标准。
当然,具体的裁量标准会因地区、具体案件和法官的判断而有所不同。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