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明确了特定关系人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中的地位和责任。同时规定了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在背信犯罪案件中的举证责任。总之,《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解释规定》主要针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立案、审理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对“特定关系人”等概念的解释:规定了特定关系人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并明确了特定关系人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中的地位和责任。
2. 罪名的构成和举证责任:明确了背信构成条件,包括特定关系人利用其地位或者权力,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规定了公诉机关和辩护人在背信犯罪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3. 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背信罪的量刑标准和从轻、减轻、从重等量刑情节,以及可酌定的适用期限,便于法院进行刑事判决。
4. 违法所得的追缴和没收:明确了对背信所得的追缴和没收程序和原则,包括如何计算违法所得和如何确定追缴和没收的具体数额。
5. 适用案件转递、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根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等相关法律,明确了在背信犯罪案件中适用案件转递、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条件。
总之,《最高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解释规定》主要针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的立案、审理和量刑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