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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解释规定重要内容

时间:2023-08-2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都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破坏、干扰、窃取、篡改等行为,违反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信息网络的罪行。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破坏信息网络罪:指故意破坏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数据、程序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导致信息网络无法正常运行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破坏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方式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以及未经授权擅自更改、删除、破坏他人电子数据等行为。

2. 干扰信息网络罪:指破坏、干扰信息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如通过网络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等手段,对他人信息网络进行干扰,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的行为。

3.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息网络数据罪:指未经授权获取、利用、转让他人信息网络中的数据的行为。如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电子邮件、短信、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或者购买、倒卖他人信息的行为。

4. 篡改、伪造信息网络数据罪:指通过非法手段篡改、伪造他人网络数据,干扰正常的信息网络与数据传输。如篡改电子数据、网络交易记录、虚构事实,制造虚假信息或者虚假网站等行为。

5.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网络程序、工具罪:指制作、销售、提供可用于非法入侵、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系统、网络设备的程序或工具,帮助他人实施非法行为的行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都属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