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恐慌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通常会立案调查。如果生产或者销售的数量大,或者频繁违法,将增加立案的可能性。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有毒、有害食品定义:存在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的食品,包括含有有毒物质、过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剂、感染病原体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
2. 意图与主观恶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要求犯罪人有故意或主观恶意,主观上有明确的故意或知道食品有毒、有害的情况下故意销售。
3. 社会危害程度:根据食品的有毒、有害程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断是否立案。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人员伤亡、引起社会恐慌或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情况,通常会立案调查。
4. 违法数量和频率:一般情况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会考虑违法的数量和频率。如果生产或者销售的数量大,或者频繁违法,将增加立案的可能性。
5. 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还会考虑犯罪人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指的是明知食品有问题并参与生产、销售的人,间接责任指的是在事故中有其他责任不可推卸的人。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