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毁坏财物价值不大的,或者价值不大的单位拖欠工资、奖金等给付款,而故意毁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相关司法规定主要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毁坏财物价值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较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毁坏财物价值不大的,或者价值不大的单位拖欠工资、奖金等给付款,而故意毁坏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侦查到已经形成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遂行检察职务保障刑事诉讼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检察机关对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起诉投递要重点关注立案审查把关、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和掌握、法律适用的讨论和指导等环节,确保查证案件事实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以上是关于最高检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相关司法规定的具体内容,具体应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