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经法定程序和依法权限,擅自批准或者决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并判决后,涉及的个人或单位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未经法定程序和依法权限,擅自批准或者决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要内容是:
1. 非法批准或者决定征收、征用、占用土地;
2. 情节属于严重的。
如果被认定为犯有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根据该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可处以下刑罚:
1. 情节较轻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只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并判决后,涉及的个人或单位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