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故意毁灭、伪造、隐匿、转移或者拒绝交付国家机关重要文件、档案、账簿、票据以及其他重要资料,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够立案追究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责任。
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是指故意毁灭、伪造、隐匿、转移或者拒绝交付国家机关重要文件、档案、账簿、票据以及其他重要资料,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的规定,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毁灭、伪造、隐匿、转移国家机关重要文件、档案、账簿、票据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2. 具有破坏、隐匿、转移至关重要性的国家机关公文的主观故意;
3. 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和公共利益。
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才能够立案追究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