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参与串通投标的各方必须有明确的共同意图,通过串通行为获取非法利益。综上所述,刑事追诉串通投标案件的标准主要是基于参与人数、主观故意和资格等方面的因素,并综合考虑行为对竞争秩序和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影响。具体的判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
串通投标案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事先约定投标价格或其他投标条件,通过串通行为达成协议,共同参与投标,并采取控制、引导、分配或协调等手段,妨碍或限制竞争,达到欺诈、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串通投标案件,一般情况下的刑事追诉标准如下:
1. 案件中的串通人数:刑法对于串通投标案件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多少人才能构成犯罪,只要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事先约定投标条件并共同参与投标,就可以构成犯罪。
2. 串通行为的主观故意:对于串通投标案件,犯罪主观故意是必要条件。即参与串通投标的各方必须有明确的共同意图,通过串通行为获取非法利益。
3. 案件中投标人的资格:参与串通投标的各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投标资格,否则不构成犯罪。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串通投标案件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影响竞争秩序:串通投标行为是否对市场竞争、公平竞争及相关企业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
2. 额外的犯罪行为:除了串通投标行为本身,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如贿赂、行贿、渎职等。
综上所述,刑事追诉串通投标案件的标准主要是基于参与人数、主观故意和资格等方面的因素,并综合考虑行为对竞争秩序和是否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影响。具体的判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