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负责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主体: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动植物检疫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具备行政执法权的检疫机关工作人员等。后果的严重程度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负责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条件:
1. 行为主体:动植物检疫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负责动植物检疫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具备行政执法权的检疫机关工作人员等。
2. 过失犯罪:行为人没有故意犯罪的意图,但并非无过失,即未能履行应尽的职责。
3. 违法行为:指检疫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国家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检疫职责,包括对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检疫、运输途中的检疫、检验检疫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等方面。
4. 后果严重:指因检疫工作人员的失职行为,导致动植物疫病传播扩散、疫情暴发、生物安全事件等严重后果发生,造成重大损失或危害国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后果的严重程度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