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是指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导致重大传染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的犯罪。以上是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主要规定的概括。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是指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导致重大传染病传播扩散,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的犯罪。相关司法解释主要规定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传染病防治失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对于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案件,以“特别严重”为标准,根据犯罪的整体性、社会危害性和人员伤亡情节等综合判断的原则,可认定为“特别严重”;
- 对于造成2人死亡或50人以上感染但未满3人死亡的案件,以“特别严重”为标准,综合此类案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材料调查情况、追责及受害者主导性等方面情况予以评定;
- 对于造成10人死亡或者100人感染的一般社会危害案件,以“严重”为标准;
- 对于造成2人死亡或50人感染但未满10人死亡的一般社会危害案件,以“较严重”为标准。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强化司法保障防控疫情的意见》规定,对于有失职、渎职或滥用职权情形,造成当地疫情扩散、致死或重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
以上是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两高传染病防治失职犯罪”主要规定的概括。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