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可以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罚金数额的确定标准。对于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犯罪分子所得的财物,可以根据其犯罪所得的数量、情节,根据罪犯个人能够退赔犯罪所得的程度,决定全数或者部分没收。对于没收财产,要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具体而言,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于被判处罚金的人,根据其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的数量、情节,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罚金数额:
1. 犯罪所得的数量;
2.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3. 被告人的经济状况;
4. 犯罪后能否退赔犯罪所得。
广西自治区可以参考相关司法解释来判断罚金数额的确定标准。具体而言,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等有关罚金的规定。
对于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于犯罪分子所得的财物,可以根据其犯罪所得的数量、情节,根据罪犯个人能够退赔犯罪所得的程度,决定全数或者部分没收。对于没收财产,要具体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在广西自治区,司法机关可以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判断是否要进行没收财产。具体而言,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具体判断和适用,应该由具体案件的审理机关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