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内容旨在保护童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
最高院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的重要内容包括:
1. 童工的定义:明确了童工的概念,一般来说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有学籍的在校学生。
2. 危重劳动的界定:明确了哪些工种或工作被认定为危重劳动,一般是指对童工身体和心理发展有潜在危害的工作,如高空作业、有毒有害作业、长时间连续作业等。
3. 雇主责任:规定了雇主应当尽到的保护童工的责任,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保证童工身体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等。
4. 违法责任:明确了雇主未尽到保护童工责任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5. 工作时间限制:规定了童工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间限制,以保证其身心健康发展,例如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小时数,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定小时数等。
6. 工资保障:明确了童工的工资标准,规定童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 举报和监督机制:规定了举报童工案件的渠道和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加强了对雇主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
这些内容旨在保护童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