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为45日。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的4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并向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为45日。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的4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30日,并向申请人说明延长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