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标准如下:1.未能有效履行动植物检疫职责,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物品进行通关放行的;2.未按照规定进行动植物检疫,导致动植物疫病未能及时发现、隔离、防治或者扩散传播的;3.其他失职情形,严重危害动植物防疫安全的。具体的刑罚将根据具体案件中的情节和证据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标准如下:
1. 未能有效履行动植物检疫职责,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等物品进行通关放行的;
2. 未按照规定进行动植物检疫,导致动植物疫病未能及时发现、隔离、防治或者扩散传播的;
3. 其他失职情形,严重危害动植物防疫安全的。
犯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处罚依据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四)》第十三条如下:
1. 相对人采取责令改正等措施。
2. 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的刑罚将根据具体案件中的情节和证据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