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放纵走私行为是指有权对防止走私行为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他人走私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行为。对于放纵走私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5条,放纵走私行为是指有权对防止走私行为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故意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他人走私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行为。对于放纵走私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役、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