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造币厂、印钞厂、铸币厂、证券印刷厂、硬币厂、邮票厂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伪造货币的,以及伪造货币的制造活动,都构成犯罪。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条还对持有、传递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持有伪造货币或者以传递方式散布伪造货币,数额较大的,也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变造货币案的刑事立案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0条规定,进行组织、引诱、欺骗、胁迫、暴力以及其他方法制造伪造货币或者以伪造货币方式进行变造、破坏、携带、散布伪造货币的,以及具有伪造人民币制作工具的,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造币厂、印钞厂、铸币厂、证券印刷厂、硬币厂、邮票厂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法伪造货币的,以及伪造货币的制造活动,都构成犯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3条还对持有、传递伪造货币的行为进行了规定。持有伪造货币或者以传递方式散布伪造货币,数额较大的,也构成犯罪。
总的来说,只要涉及伪造货币的制造、携带、散布及持有、传递行为,一旦构成犯罪,都可以进行刑事立案,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