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犯罪应当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以及造成人死亡的客观结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杀人罪的追诉标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追诉标准仅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情况。一旦案件被批准立案,就交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而检察机关起诉时限可以根据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
故意杀人犯罪的公安立案追诉标准在中国法律中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犯罪应当具备故意杀人的主观方面以及造成人死亡的客观结果。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即有故意要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客观结果指的是他人死亡的事实。只有同时具备主观方面和客观结果,才能构成故意杀人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杀人罪的追诉标准。根据该条规定,杀人罪的追诉标准分为犯罪后十年追诉和无时效追诉两种情况。具体标准如下:
1. 犯罪后十年追诉:若罪犯逃亡或者隐匿期满后十年内,公安机关在发现罪犯的时限内提出立案捉拿要求,属于犯罪后十年追诉的范围。
2. 无时效追诉:若罪犯犯下极为严重恶劣的杀人罪行,如多人死亡、暴行、虐待等情况,或者罪犯在犯罪后仍然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无时效追诉,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立案捉拿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追诉标准仅适用于公安机关立案追诉的情况。一旦案件被批准立案,就交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而检察机关起诉时限可以根据案情与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