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工具、犯罪秘密或者制作伪造犯罪证件等,以供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除了上述规定外,根据情节的不同,还可以适用其他相关罪名,如诱骗幼女引诱他人吸毒罪、教唆他人赌博罪等,这些都可以视为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衍生罪名。此外,对于犯罪方法的范围,法律并未进行具体细化,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传授犯罪方法、犯罪工具、犯罪秘密或者制作伪造犯罪证件等,以供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1. 制作、复制、出售非法出版物罪(第140条):明知该出版物内容含有犯罪方法、犯罪工具,制作、复制、出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111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 诈骗罪(第266条):为他人提供有关诈骗手法、行销方法等信息,明知该信息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
除了上述规定外,根据情节的不同,还可以适用其他相关罪名,如诱骗幼女引诱他人吸毒罪(第237条)、教唆他人赌博罪(第303条)等,这些都可以视为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衍生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刑法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构成要件,即传授的方法、工具、秘密等必须是用于犯罪目的,并且传授行为必须故意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方便条件。此外,对于犯罪方法的范围,法律并未进行具体细化,一般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来判断是否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