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以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方式,毁坏、丧失、占有、转让他人的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毁坏他人的财物。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刑事追诉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刑事追诉标准还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的具体规定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是指以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方式,毁坏、丧失、占有、转让他人的财物或者以其他方法毁坏他人的财物。
根据该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刑事追诉标准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
1. 如果财物被毁坏、丧失、占有、转让的价值在几十万元以上,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诉。
2. 如果财物被毁坏、丧失、占有、转让的价值不足几十万元,或者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办理刑事追诉。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刑事追诉标准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具体的刑事追诉标准还可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的具体规定影响。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