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标准,具体的立案与否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具体判断。若有相关法律或地方性规定,应以其为准。
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治安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具体标准如下:
1. 损坏程度:如果交通设施的损坏程度较严重,影响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 损失金额:如果交通设施的损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超过一定数额(法定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3. 社会影响:如果交通设施的损坏引发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或者社会不稳定因素,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4. 主观故意:如果交通设施的损坏是有人故意为之,并有明确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一般性的指导标准,具体的立案与否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具体判断。若有相关法律或地方性规定,应以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