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不负责任,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还规定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从犯处罚,即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行为共同发生、没有泄露国家秘密实质内容但直接参与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追诉标准在中国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中,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第三百条进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玩忽职守或者不负责任,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根据该法条,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应罚者,因泄露国家秘密发生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警告、罚金,或者管制。如果造成国家安全的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还规定了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从犯处罚,即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行为共同发生、没有泄露国家秘密实质内容但直接参与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追诉标准方面,公安机关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具体追诉标准可能因案件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有所不同。因此,案件的具体细节和情况会对追诉标准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