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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应该要怎样定义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可定义为非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起诉条件包括: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为目的,客观方面要求实施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和低价出让行为。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可定义为非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出让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一罪名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要素:

1. 非法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伪造文件、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2. 低于市场价格出让: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交易,使他人获得非法利益。

3. 情节严重:在确定是否构成罪行时,需要考虑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手段、出让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以及对国家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起诉条件包括:主观方面要求故意为目的,客观方面要求实施非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和低价出让行为。如果以上要素得以证明,相关人员将面临刑事追究,依法受到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