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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司法解释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8-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2.该司法解释还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额、情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别为:-数额巨大:指销售数量较大、经济数额较大、社会效果严重的行为;-严重危害:指涉及未成年人、青少年以及公共场所传播等特定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故意生产、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或者为传播淫秽物品负责设置广告或者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传播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生产、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录像、录音、图片、影片、计算机软件等物品,或者将淫秽物品提供给他人的行为,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2.该司法解释还对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额、情节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别为:

- 数额巨大:指销售数量较大、经济数额较大、社会效果严重的行为;

- 严重危害:指涉及未成年人、青少年以及公共场所传播等特定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3.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法律责任问题:

- 对于生产、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一般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国家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适用应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