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害的情形:未成年人的家长、继父母、直系升二代或法定监护人实施故意杀人罪等情形。总之,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两高故意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是中国司法解释的重要文件之一,其中规定了两高故意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杀害成年人
- 确定故意杀人罪的时机:杀人行为完成、追诉时限未逾期或追诉时限已逾期但具有充分证据证明杀人的时间等。
- 对杀人案件分类:分为故意杀人罪、主观恶性杀人罪、常见故意杀人案件、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谋杀成问题等。
2. 关于杀害未成年人
- 定义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
- 未成年人被害的情形:未成年人的家长、继父母、直系升二代或法定监护人实施故意杀人罪等情形。
- 杀害未成年人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的打死、长期虐待致死、非法剥夺生命等情况,要特别重视其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
3. 关于累犯
- 累犯情节:连续作案、多个作案时失手杀人、在非故意殴打的情况下忍无可忍导致杀人等。
- 累犯的认定:累犯指犯罪分子在前一罪被判刑执行期限届满之后,在再次犯罪时被判处刑的情况。
4. 关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问题
- 主观故意杀人干罪:如情节轻微可以不认定故意杀人罪,以伤害罪定罪。
- 配偶或同居关系中的杀人:如正当防卫情节明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自首情节:如自愿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同案犯情节:如同伙实施杀人,可以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依据。
总之,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两高故意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