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买、收购、持有、运输、出售、提供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从构成要件来看,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一种具有明确主体、客体和行为要素的特殊犯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
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购买、收购、持有、运输、出售、提供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该罪的犯罪构成包括以下要素:
1. 主体要素: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法人。
2. 行为要素:违法行为包括购买、收购、持有、运输、出售、提供等行为。
3. 客观要素:珍贵野生动物制品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象牙制品、虎骨制品、犀牛角制品等。
4. 违法情形要素:该行为必须是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的。
从构成要件来看,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是一种具有明确主体、客体和行为要素的特殊犯罪,构成该罪的关键在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