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一般分为醇度超标和超过规定时间内饮酒的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上是湖南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驾的处理方式,具体的处罚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定。
在湖南,识别酒后驾驶和醉驾有如下处理方式:
1. 酒后驾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酒后驾驶是指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酒后驾驶一般分为醇度超标和超过规定时间内饮酒的两种情况。对于酒后驾驶的处理方式包括:
- 醇度超标:如果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醇度标准,则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处理方式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超过规定时间内饮酒:如果驾驶人在饮酒后一段规定时间内驾驶机动车,即使血液酒精含量未超标也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处理方式为罚款、扣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
2. 醉驾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醉驾是指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醉驾标准,或者拒绝进行血液等物质检测的行为。对于醉驾的处理方式包括: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驾标准:血液酒精含量超过规定的醉驾标准时,将被认定为醉驾。处理方式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拒绝血液等物质检测:如果驾驶人拒绝进行血液等物质检测,将被认定为醉驾。处理方式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以上是湖南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驾的处理方式,具体的处罚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