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放纵走私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边境口岸或其他相关场所故意失职,不执行防止走私的法律职责,从而使他人实施走私活动得逞。放纵走私犯罪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对此,相关的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规定应该对其予以惩治。
刑法并没有明确针对放纵走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但可以参考以下相关的条款和解释:
1. 刑法第151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罪行
根据该条款,走私进出口限制和禁止的物品或者不申报、遗漏申报、瞒报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罪行。
2. 刑法第152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根据该条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走私提供便利,构成滥用职权罪。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发布的司法解释
尽管刑法没有明确放纵走私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发布有关司法解释,对放纵走私犯罪的定性和量刑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规定。
总的来说,放纵走私犯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边境口岸或其他相关场所故意失职,不执行防止走私的法律职责,从而使他人实施走私活动得逞。放纵走私犯罪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对此,相关的刑法条款和司法解释规定应该对其予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