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供应者对风险的预见性或该风险是否可以避免并不影响构成。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构成要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解释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内容:
1. 主观要件:供应血液的人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或应知供应的血液存在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风险,仍然故意供应给他人。
2. 客观要件:供应的血液存在危害人身安全的风险,并导致他人受到轻伤、重伤或者死亡。血液供应者对风险的预见性或该风险是否可以避免并不影响构成。
3. 因果关系:供应的血液与他人受伤或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供应的血液直接或间接导致了他人的伤害。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构成要件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司法解释或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