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成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的行为是指有关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他人提供虚假的动植物检疫证书、书面材料、标记、封样标签或者检验检疫结果,或者变相为他人招标、加工、保管、质押或者销售非法动植物检疫产品或者其他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成立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后,根据其具体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主体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态度,法院会对其进行刑事量刑。一般来说,刑事量刑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罪行性质和危害程度:此犯罪行为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因此罪行性质和危害程度是刑事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2.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包括其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和犯罪的计划性、预谋性等。
3.犯罪主体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态度:包括其在犯罪行为中的具体角色、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或实施等,以及其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态度和反省等。
4.犯罪主体的社会危险性:即犯罪主体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破坏程度,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危害性。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刑罚的种类和量刑幅度。刑罚的种类包括监禁、罚金等,刑罚的具体量刑幅度则根据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刑罚的量刑幅度可能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