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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界定有怎样的标准

时间:2023-08-1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2.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为他人提供动植物检疫证明、检疫合格证书、检疫处理证明等文件,或者违法为他人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手续,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根据中国的刑法,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司法界定是指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违法为他人提供动植物检疫证明、检疫合格证书、检疫处理证明等,或者违法为他人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手续,从而导致疫情扩散、动植物疫病传播或其他重大后果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滥用职权和违法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该罪的两个要件。具体来说,司法界定该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标准:

1. 滥用职权:犯罪嫌疑人必须是行使动植物检疫职权的公职人员或有行使检疫职权的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进行徇私舞弊行为。

2. 谋取私利:犯罪嫌疑人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为他人提供动植物检疫证明、检疫合格证书、检疫处理证明等文件,或者违法为他人办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手续,从而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

3. 疫情扩散或疫病传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导致动植物疫病传播、疫情扩散或其他重大后果发生。这可能引发动植物病害在一个地区蔓延,对农业、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以上是对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司法界定的一般标准,但具体的司法解释和判决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