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当以上几个标准都满足时,才能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220条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它的追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出让方的主观故意:出让方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自己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仍然故意实施这一行为。
2.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相关标准。
3. 非法低价:出让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相关标准,且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来支持这一低价。
4.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指出让方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危害,或者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
只有当以上几个标准都满足时,才能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