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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怎样区分拘役与拘留 浙江怎样区分拘役与拘留所

时间:2023-08-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法规解读 文档下载

被拘役的人在拘役所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15天。拘役一般适用于一般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如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拘留所主要用于刑事犯罪的侦查和处罚,如盗窃、贩毒等。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和拘留都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判决后的刑罚。

在浙江省,拘役与拘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用于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区分如下:

1. 拘役:拘役是指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轻度刑事拘留措施,通常针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被拘役的人在拘役所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但处理期限不得超过15天。拘役一般适用于一般刑事犯罪和治安违法行为,如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等。

2. 拘留所: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设立的特定场所,用于拘留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被拘留的人在拘留所内被限制人身自由,一般有10天以上30天以下的拘留期限。拘留所主要用于刑事犯罪的侦查和处罚,如盗窃、贩毒等。

需要注意的是,拘役和拘留都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并非判决后的刑罚。一旦被拘役或拘留,相应的治安管理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查,如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行为,还将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起诉,最终由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