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革应当注重科学性和系统性,针对问题找出最佳解决办法和路径,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广泛团结人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改革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综合效益。
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2.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全体人民的宪法权利。
3. 坚持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的原则。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4. 坚持科学合理的原则。改革应当注重科学性和系统性,针对问题找出最佳解决办法和路径,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5.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人民权利,广泛团结人民,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6.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在改革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注重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综合效益。
7. 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改革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要稳妥推进,注重解决好改革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8. 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改革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