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中共中央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是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个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加强和改进党的全面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重要的保证。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要坚持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
三、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民当家作主制度、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体系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要加强党对国家政权、军队及其他领域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六、以人民为中心,要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法治化,实现人民对国家的广泛参与、深度监督。
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和宏观调控能力,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
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有机衔接。
九、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员干部的信仰自觉和行动自觉。
这个重大决策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是中国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