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起征点和税率。
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按照约定,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员工,而对于公司给员工发的工资,公司是不需要交税的。但要是发给员工的工资数额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那么就需要员工个人依法缴纳个税。从实际操作来看,很多时候都是公司在支付工资的时候就按照国家标准代扣个税。一、单位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吗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是不需要交税的,但是员工的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员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劳动者的收入不同,那么就关系到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般工资收入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对于超出的部分,才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税,否则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也就是说公司对于员工,也不是全部都需要代扣个税。
1000元个人所得税扣多少
个人所得税扣1000元。税前工资为12000元;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月收入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元;7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适用10%的税率;按1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700元;实际扣税为1000元;税后工资为11000元。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收入中扣除五险一金、起征点等专项扣除后的余额;
2、查找适用税率:根据累计预扣法或分类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4、计算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去已预扣的税额得到应补(退)税额。
综上所述,税前工资12000元,超过5000元起征点的7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按10%税率计算应缴税额为700元,但实际扣除了1000元个人所得税,导致税后工资为11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