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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比例税率 个税征收多少?百分之几?

时间:2024-09-19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3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适用于将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承包、承租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5个档次,最低为5%,最高为35%;3、比例税率。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根据最新的政策,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税率逐步下调,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鼓励其持续发展壮大。

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1、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累进税率,并按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税率按个人月收入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级,最高为45%,最低为3%;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累进税率。适用于将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承包、承租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5个档次,最低为5%,最高为35%;
3、比例税率。作者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有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年底退税的主要原因如下:
1。 上一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上一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表规定了不同征税项目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7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适用20%比例税率。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调整趋势是指针对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变化趋势。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根据最新的政策,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税率逐步下调,以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鼓励其持续发展壮大。这一趋势符合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也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活力和经济增长。然而,个体工商户个税税率调整也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税收收入的平衡和公平性,同时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督,以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个税征收多少?百分之几?

个税按累进税率计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照不同的收入所得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扩展资料:
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比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扣

第一级
500元以下
5%
0

第二级
500-2000元
10%
25

第三级
2000-5000元
15%
125

第四级
5000-20000元
20%
375

第五级
20000-40000元
25%
1375

第六级
40000-60000元
30%
3375

第七级
60000-80000元
35%
6375

第八级
80000-100000元
40%
10375

第九级
100000元以上
45%
15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扣


5000元以下
5%
0


5000-10000元
10%
250


10000-30000元
20%
1250


30000-50000元
30%
4250


50000元以上
35%
6750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级 数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税 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从1999年11月1日起,凡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均应按20%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3.应税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
1.征收范围和对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所得税。
2.税目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

级 数
全 月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扣

第一级
500元以下
5%
0

第二级
500-2000元
10%
25

第三级
2000-5000元
15%
125

第四级
5000-20000元
20%
375

第五级
20000-40000元
25%
1375

第六级
40000-60000元
30%
3375

第七级
60000-80000元
35%
6375

第八级
80000-100000元
40%
10375

第九级
100000元以上
45%
1537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级 数
全 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税 率
速 扣


5000元以下
5%
0


5000-10000元
10%
250


10000-30000元
20%
1250


30000-50000元
30%
4250


50000元以上
35%
6750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在减除法定费用后适用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级 数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税 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从1999年11月1日起,凡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均应按20%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以结付利息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实行代扣代缴。
3.应税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16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减除该次收入的20%费用后的余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