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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起征点 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到底是多少

时间:2024-07-15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到底是多少

工资个人所得税,截至目前(2018年4月4日),免征额仍然为3500元(外籍人士4800元)。


个人所得税纳税起征点是多少呢?

2011年9月1日起,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