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有何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
合伙企业我们缴纳的是个税财务处理
合伙企业的个税计算是以税前利润按各合伙人的股份比率计算出每个人分配的利润,扣除个税允许税前扣除额24000(每月2000)2011年9月后可扣除额为3500元,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累进个税税率表计算应缴的税额.税率表如下: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