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银行利率

租房个税抵扣 个税专项扣除房租抵扣多少

时间:2024-05-28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税专项扣除房租抵扣多少


个人所得税租房抵扣: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规定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3、除第一项规定城市外,市辖区枯仔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衫颤月800元。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个人所得税抵扣标准如下:
第一,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没塌汪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能扣多少: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要么选择父母分别扣50%,要么选择父母一方扣100%。
第二,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税对象: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能扣多少: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第三,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税对象: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第四,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税对象: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能扣多少: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第五,住房租金:每月800-500元。扣税对象:在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发生租房租金支出的纳税人
能扣多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第六,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纳税对象: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纳税人。能扣多少: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综上所述,住房贷款或者是租房,都是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并且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个税抵扣租金怎么判定

个税抵扣租金的判定如下:
一、抵扣时间判定,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五款以实际租赁期限作为抵扣时限。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二、抵扣金额判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章第十七条规定标准进行定额抵扣。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扩展资料
办理个税抵扣租金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第二十条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缴个税

个人房屋租赁发票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 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20%; 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每月(次)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1-20%)×20%准予扣除项目包括交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如果是出租居民住用房,税率为10%; 修缮费用一月(次)最多扣除800元,没有扣完的部分下月继续扣,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