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会对满一定年限的老房子给予适当的优惠,但可能性并不大。
怎么申报免除个人所得税
法律主观:
对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 的回答见下 个人所得税申报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办理,如可以在地税机关的网站上进行申报,可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一般申报可以按如下方法进行: 准备申报时所需资料: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 身份证 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包括纳税人的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 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的信息:一般只需填写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税额、应补(退)税额。个人的相关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业、任职受雇单位、经常居住地、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如果是外籍人员,除上述内容外,还需填报国籍、抵华日期等信息。 纳税申报表的领取:纳税申报表可以从税务局网站上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各地方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免费领取。 通过兼职取得高收入者的申报: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 工资 、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申报税务机关的选择:一是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二是如果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三是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四是如果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哪些情况卖房能享个税优惠?满五年唯一住房免个税
猜想四:先买再卖“满五年房”有优惠 可能指数:★★★ 案例:陈先生目前住着一套90平方米的商品房,已满五年,全家人打算买一套大点的房子改善居住。陈先生本来计算得很好,借点钱再加上几年来的积蓄,买一套新房,待装修好入住之后,再把手上这套满五年的房子卖掉,用来还债和贷款。新政一出,陈先生急了,先买房之后再卖,老房子就不再符合满五年唯一住房的条件,就不可以免税,难道真的要租房过渡? 分析:对于手上有一套满五年唯一住房的市民来说,想要改善居住,先买再卖和先卖再买的结果是一样的,也即最终他们只有一套新住房。但由于买卖的顺序不同,税款的差别非常大。先卖房,个税免征。但如果先买新再卖旧,就有可能按20%征个税。业内人士认为应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的实际难处,不应逼着大家都出去租房过渡。比如把政策扩大一点,一年内先买再卖“满五年房”的,是不是也可以给予免征或一定的个税优惠。 猜想五:非唯一的“老房子”优惠征税 可能指数:★★ 案例:许先生2001年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房价33万元,目前售价约200万元。前几年夫妻俩又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最近许先生打算卖掉已住了十年的老房子自己创业,个税预计要缴30万元。许先生觉得很委屈,对这种买的时间较长的老房子能否网开一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呢? 分析: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中完善税收制度的一大目的还是打击投资投机需求,比如满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可免征营业税,那么对于已满5年甚至10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在个税征缴中是不是也可以区别对待呢?业内人士表示,不排除会对满一定年限的老房子给予适当的优惠,但可能性并不大。 猜想六:两套房面积“不达标”,卖房能否有优惠 可能指数:★★ 案例:胡先生咨询,夫妻双方名下有60平方米和40平方米的住房各一套,家里有两个小孩,总面积达不到南京市的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如果卖掉其中一套,能不能因“不达标”获得个税优惠? 分析: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家庭买房,目前是有一定的保护措施的。比如南京市的公积金政策,就允许已办过公积金贷款但已结清,且首套房面积不达标的家庭,买二套房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海的房产税也对不达标家庭新购住房有优惠。但两套住房加起来仍不足全市平均水平的现象比较少见,以三口之家为例,96平方米便已经达标,这样的优惠意义也不是很大。哪些补贴福利费不用交个税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符合该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如,企业从福利费中按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等,应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从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自办食堂或固定在某个餐厅午餐,由企业与饮食店结算,应当把餐费分解至每个职工名下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不再作为福利费开支,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