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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个税 个税抵扣专项附加扣除

时间:2024-05-27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1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个税抵扣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抵扣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综合所得应应纳额时,除了5000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6个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1、子女教育: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释:学前教育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继续教育:学历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同一学历/学位扣除期限不超过48个月),可选择本人扣除或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扣除3600元。
3、大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由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付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在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5、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
小编归纳,通过以上关于个税抵扣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个税抵扣专项附加扣除有个新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哪些支出可以抵扣个税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年金;
(4)商业健康保险;
(5)公益捐赠;

可以抵扣个税项目包括:
(1)社会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3)年金;
(4)商业健康保险;
(5)公益捐赠;
(6)专项扣除的费用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子女费用。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设计、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装潢、安装、制图、咨询、讲学、书画、雕刻、翻译、影视、录音、审稿、录像、演出、广告、展览、表演、技术服务等劳务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注意个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5、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怎样扣除

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20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

个税专项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五、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