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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模板(怎样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模板)

时间:2024-04-26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所得税申报表税收上填列的就是依据会计报表来的。

所得税申报表

税收上填列的就是依据会计报表来的。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10、车辆购置税。
  地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5、车船使用税;6、房产税;7、烟叶税;8、资源税;9、城镇土地使用税;10、耕地占用税;11、企业所得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2、印花税(除国税征管部分);13、筵席税;14、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15、教育费附加。

  一、销售或进口货物除列举的以外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一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 )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三、农业产品 13% 包括植物类、动物类
  1.植物类 粮食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 切面、饺子皮、馄钝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豆制小吃食品不包括。
  蔬菜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料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烟叶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茶叶包括各种毛茶。
  园艺植物指可供食用的果实。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药用植物 利用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油料植物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纤维植物 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糖料植物
  林业产品包括原木、原竹、天然树脂及其他林业产品 盐水竹笋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其他植物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动物类 水产品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 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畜牧产品包括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
  蛋类产品 鲜奶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亦属征税范围,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皮张 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动物毛绒
  其他动物组织包括蚕茧,天然蜂蜜,动物树脂及其他动物组织。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粮食、食用植物油 13% 粮食包括稻谷;大米;大豆;小麦;杂粮;鲜山芋、山芋干、山芋粉;经过加工的的面粉(各种花式面粉除外)。 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征收增值税。
  食用植物油包括从植物中加工提取的食用油脂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五、其他货物 13% 包括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六、出口销售货物 0 原油,柴油、援外出口货物、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糖、新闻纸等国家规定不予退税。

  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二)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的税率征收。

  四、文物商店和拍卖行的货物销售按6%的税率征收。

  五、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按6%的税率征收。

  六、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注:“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八、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进口货物,税率为6%,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6%。

  九、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一、工厂回收的废旧物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十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发票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合并开列,则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怎样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 “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
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据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14、第18行“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25%
15、第1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税款的预缴比例25%
16、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总机构以本表第一部分(第1-16行)本月或本季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1)据实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9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2)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4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3)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
第16行×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比例50%
(分支机构本行填报总机构申报的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
17、第2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18、第22行“分配的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依据当期总机构申报表中第20行“分支机构分摊的所得税额”×本表第21行“分配比例”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