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的14万元可以税前列支,因为没有超过会计利润的12%;自行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包括在14万元当中,题目说的很明白,“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款为14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
该企业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为:4500-3200-80+200-900-500-170-60= -210万元
纳税调整事项:
1、广告费不超过收入的2%可以税前扣除。不能扣除部分为:600-4500*2%=510万元
2、业务宣传费不超过收入的0.5%可以税前扣除。不能扣除部分为:130-4500*0.5%=10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收入的0.5%和招待费60%两者熟抵准予税前扣除,4500*0.5%=22.5万元,25*60%=15万元,因此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15万元,不能扣除部分为:25-15=10万元
4、企业技术开发费已形成了无形资产,故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完成新技术开发,只能扣除50%。
5、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不能扣除部分为:70*(12%-8%)=2.8万元。
6、公益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罚款则不能税前扣除,不能扣除部分为:10+2=12万元
经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10+510+107.5+10+2.8+12=432.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32.3*25%=108.075万元
应退所得税额为:260-107.075=151.925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算
该年应纳税所得额=120+6=126万元。
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的14万元可以税前列支,因为没有超过会计利润的12%;自行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捐赠的6万元不包括在14万元当中,题目说的很明白,“通过民政部门对灾区的捐款为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