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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4-04-24 作者: 小编 阅读量: 2 栏目名: 银行利率 文档下载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纳税时间。。。。。。。。。。。。。。。。

1、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个人所得税等于次月10日内为限期缴纳期限;
2、企业所得税季后15日内(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按月缴纳的,次月10日)为限期缴纳期限,汇算清缴期限为4个月;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按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期限缴纳(各地一般一年两次等规定不一)。
4、限期缴纳最后一日,遇到休息日,顺延一日;遇到长假(春节、五一、十一节),按休息日顺延;
5、滞纳金按天加收万分之五;
6、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后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处于罚款。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亲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