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历程(从2008年起,内蒙古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多少?具体的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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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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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的文件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现在很多省都已经发文,将起征点调整到了20000元的最高金额,具体可以询问本地税务局。从2008年起,内蒙古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到了多少?具体的文件字号?
根据2007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内国税流[2007]26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区各类个体经营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分别上调至每月5000元、3000元和200元。